經過前兩篇文章的洗禮,我們已經學會了如何穩定心態,並有條理地拆解一封警告函。現在,手上握著分析完的資訊,接下來的問題是:「然後呢?」
面對智財爭議,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所有的決策,都是在綜合評估法律風險、商業成本與未來發展後的策略選擇。本文將提出三種最主要的應對劇本:「戰」、「和」、「拖」,並分析其各自的優劣與適用情境。

一、劇本一:積極應戰 (Fight)
「積極應戰」代表採取主動的法律對抗姿態,不僅是防守,更是反擊。
(一)適用情境:
- 對方權利有瑕疵: 經過初步檢索,發現對方的專利可能缺乏新穎性或進步性,或其商標有不得註冊之事由,或對方著作並無原創性。
- 我方有充分的不侵權理由: 產品設計明確迴避了對方的專利範圍,或使用的商標與對方在視覺、讀音、觀念上均無近似之處,或我方的利用行為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
- 涉及公司核心業務: 對方指控的產品是公司的命脈,一旦退讓,等於是將市場拱手讓人,毫無妥協空間。
(二)具體作法:
- 提出不侵權或權利無效答辯: 委任律師回函,據理力爭,詳細說明我方產品並未構成侵權,或對方權利本身即有應被撤銷之事由,因此其主張於法無據。
- 權利無效攻擊: 直接向智慧財產局對其權利提起攻擊,例如對專利提起「舉發」,或對商標提起「異議」、「評定」或「廢止」,從根本上釜底抽薪。
- 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 若對方持續威脅卻不採取法律行動,造成市場上的不確定性,我方可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我方並無侵權。
(三)風險評估:
選擇「應戰」策略,通常意味著後續將伴隨著更正式的法律程序。固然,單就「回一封律師函」的費用可能相對不高,但這封信往往是一個起手式,其後續可能觸發的「權利無效攻擊」或「法院訴訟」,都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從整體策略路徑來看,這是潛在總成本最高的選項,且結果充滿不確定性。選擇這條路,代表公司必須有進行長期抗戰的決心。
二、劇本二:尋求和解 (Settle)
「尋求和解」是以商業談判的方式,在訴訟外解決爭議,目標是「停損」。
(一)適用情境:
- 侵權風險高: 經過內部評估與律師分析,認為侵權成立的可能性不低。
- 訴訟成本難以負擔: 公司資源有限,無法或不願承擔漫長訴訟所帶來的財務與時間成本。
- 希望快速解決爭議: 希望盡快擺脫法律糾紛的陰影,將精力專注於公司本業的經營發展。
(二)具體作法:
在不承認侵權的前提下,由律師向對方提出進行商業談判的意願。可能的和解方案包含:
- 支付一筆可接受的和解金,換取對方不再追究。
- 簽訂授權契約,支付權利金以取得合法使用的權利。
-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修改產品設計、更換品牌名稱等。
(三)風險評估:
最大的優點是相對快速、可控。雖然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商業成本,但能將法律上的不確定性降至最低,讓企業重回常軌。
三、劇本三:拖延觀望 (Delay)
「拖延觀望」是一種以靜制動的策略,適用於特定情況,需要精準的判斷與拿捏。
(一)適用情境:
- 對方可能只是在試探: 對方可能只是在進行廣泛的市場調查,或其主張本身並不穩固,並無提起訴訟的真實意圖。
- 權利即將到期: 對方的專利或商標權即將屆滿,拖過這段時間,威脅便不復存在。(權利人仍得就有效期間內的損害請求賠償。)
- 我方需要更多時間: 需要更多時間來蒐集不侵權的證據,或評估修改設計的可行性。
(二)具體作法:
委任律師回覆一封中性、不置可否的信函,表示正在進行內部了解與評估。
此舉的目的在於,既沒有忽略對方,避免了惡意侵權的指控,也未做出任何實質承諾,為自己爭取到寶貴的時間。
(三)風險評估:
某種程度來說,這策略是一門藝術。因為拖延可能讓對方失去耐心而直接起訴,或讓自己錯失第一時間談判的最佳時機。是否採取此策略,以及拖延的時間長短,都需與律師仔細商討。
四、結論:沒有最好的策略,只有最適合的選擇
「戰、和、拖」三種劇本並非絕對,實務上往往是交錯運用。可能先採取拖延策略,同時內部進行應戰準備,並在適當時機釋出和解的意願。
最終的決策,取決於對法律風險、商業利益、時間成本與公司未來發展的綜合權衡。而律師在此過程中,扮演的不只是法律專家,更是協助經營者評估全局、制定策略的商業顧問。
在下一篇文章,我們將轉換視角,探討當我們是權利人時,該如何主動出擊,寄發一封有效且合法的警告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