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量等同於商機的時代,與網紅、意見領袖(Key Opinion Leader, KOL)或團購主(以下統稱代言人)合作,已成為品牌不可或缺的行銷策略。然而,許多合作案僅憑藉著社群平台的私訊對話或簡單的口頭約定就倉促開始,看似敏捷高效,實則隱藏著法律風險。
當合作內容不如預期、貼文被無預警刪除、產出的素材被對方挪為他用,甚至合作對象爆發公關危機(俗稱「翻車」)而波及品牌形象時,缺乏一份權利義務清晰的書面契約,將使品牌方陷入難以舉證、求償無門的窘境。
又如前篇文章所述,網紅、KOL 等薦證者在法律上並非局外人。若其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不實仍為推薦,不僅可能需與廣告主負擔民事上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若涉及與廣告主「故意共同實施」,更有可能直接遭到公平會的裁罰。關於合作的風險認知與分配,是所有品牌與代言人合作的起點。
因此,一份專業的合作契約,其實是一種積極的「風險管理工具」,它將雙方的期待與承諾,從模糊的「默契」轉化為具體的「權利義務」,形成權責清晰、效益可期的商業投資。

一、合作範圍與內容
這是合約的基礎,建議應鉅細靡遺地載明合作的具體細節,避免任何模糊空間。
- 合作平台: 明確指出內容將發布於哪些社群平台,例如 Facebook、Instagram、YouTube、TikTok 等。
- 內容形式與數量: 具體定義產出的內容形式、長度,例如:Instagram 貼文 1 則、限時動態 3 則、YouTube 影片 1 支等。
- 發布排程: 約定明確的內容上線日期與時間,以及內容需在版面上保留的時長(例如:貼文不得刪除、需保留至少 1 年)。
- 內容要求: 包含品牌希望傳達的核心訊息、必須提及的產品特點、需要置入的 hashtag(主題標籤)或導購連結等。
二、內容審閱權與修改機制
為確保最終產出的內容符合品牌調性與法規要求,品牌方應在合約中保留「事前審閱權」。
- 審閱流程: 約定代言人提交初稿的期限,以及品牌方回饋修改意見的期限。
- 修改次數: 合理約定品牌方可要求的修改次數(例如至多 2 次),以避免無止盡的來回修改,影響合作效率。
- 最終定稿: 明確約定內容須經品牌方「書面確認」(例如透過訊息、電子郵件)後,方可發布。
三、利益關係揭露
根據《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此類合作屬於「薦證廣告」,代言人應主動揭露與品牌間的利益關係,讓消費者知悉這是一則商業合作內容。為了保護雙方,合約中可以明確要求代言人以顯著方式標示「#廣告」、「#AD」或「#合作」等字樣,以符合法規要求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
四、智慧財產權歸屬與授權
這是最關鍵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條款。代言人產出的文案、照片、影片等素材,其著作權原則上歸屬於著作人(即代言人)。因此,品牌方必須透過合約,取得使用這些素材的合法權利。
- 權利歸屬: 可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品牌方(即買斷),或是仍歸屬於代言人。
- 授權範圍: 若權利未買斷,則應詳細約定品牌方獲得的「授權」範圍,包含:
- 授權期間: 品牌可以使用這些素材多久(例如:1 年、2 年,或永久)。
- 授權地域: 可使用的地區(例如:僅限台灣,或全球)。
- 授權用途: 品牌可將素材用於哪些地方(例如:僅限於品牌官方社群轉發,或可用於付費數位廣告、官方網站、實體文宣等)。授權用途越廣,通常費用也越高。
五、法律責任與保證條款
為避免品牌遭受無妄之災,合約中通常需要求代言人做出以下保證,並約定若因代言人違反保證而導致品牌方受有損害(如遭主管機關罰鍰或遭第三人求償),代言人應負擔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
- 原創性保證: 保證其產出的所有內容均為原創,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等情事。
- 真實性保證: 保證內容陳述真實,不涉及誇大不實或攻擊第三方的言論,以免觸犯公平法或構成誹謗。
- 權利擔保: 保證其擁有完全的權利與權限簽署合約,並可合法授權其肖像、姓名等予品牌方使用,不受第三方(如經紀公司)合約的限制。
- 保密義務: 保證對於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品牌方未公開資訊(如新品資訊、行銷策略、合作價格等)負有保密義務。
- 平台規範遵循: 保證內容除遵守法律外,亦符合發布平台的社群守則或服務條款,以避免內容被下架或降低觸及。
六、合作報酬與支付方式
付款條件應力求明確,避免後續爭議。
- 報酬總額: 明確記載合作的總費用(含稅或未稅)。
- 支付方式: 說明是以現金、產品交換或混合形式支付。
- 支付排程: 約定付款的條件與時間點,例如:簽約後支付 50% 訂金,內容全數上線並驗收完成後支付 50% 尾款。
七、獨家合作與競業禁止
在美妝、遊戲等競爭激烈的產業,品牌方為確保行銷效益,實務上可以透過約定「獨家合作條款」,限制代言人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推廣競爭品牌的產品。
此類條款的重點在於「合理性」,應明確定義限制的「競爭對手範圍」(例如明確列舉 1-3 個品牌)與「期間」(例如合作結束後的 1-3 個月內)。由於此條款限制了代言人的接案機會,品牌方通常需要為此支付額外的「獨家合作費用」,以換取條款的正當性與執行力,並應在合約中載明違反時的違約效果。
八、道德條款、形象維護條款
代言人的個人言行與形象,會直接與合作品牌產生連結。若合作期間,代言人發生負面事件(如:發表歧視言論、涉及違法行為、私生活爭議等),將嚴重衝擊品牌聲譽。
為此,可在合約中訂定「道德條款」(Morals Clause),或稱「形象維護條款」。該條款約定,若代言人在合作期間發生任何有損品牌形象或社會觀感的行為,品牌方有權單方面暫停或終止合約,並可要求按比例退還已支付的款項,甚至請求損害賠償,為品牌建立一道防火牆。
九、結論:一份專業合約的商業價值
與網紅的合作,本質上是一場商業交換,而非僅是基於人情或信任的口頭承諾。一份權責分明、思慮周全的合作契約,是確保這項行銷投資的效益,能建立在權責分明、風險可控的法律基礎上。
透過白紙黑字明確化合作的每一個細節,不僅能保障品牌自身的權益,更是對合作雙方專業態度的尊重。它確保了創意能夠在清晰的框架內發揮,也讓品牌的每一分行銷預算,都花在刀口上,真正累積為可見的商業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