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上一篇文章說明了根據我國現行法規,權利人可以利用海關的兩種核心機制來保護自身權益,限制有侵權疑慮的貨物進入我國市場。分別是路徑一:海關職權發現後之處理,以及路徑二:權利人主動申請查扣。
依據商標法和著作權法規定,當海關發現有侵權疑慮的貨物後,將通知權利人與進出口人,交由雙方舉證貨物是否構成侵權,並依提出文件結果進行暫不放行或要求權利人申請查扣等後續程序(即路徑一:海關職權發現後之處理)。
為協助海關順利辨識有侵權疑慮的貨物,權利人可以積極配合此流程,例如預先向海關提供權利資料與真仿品辨識特徵進行「提示」建檔,以便海關在日常查驗中發現可疑貨物。或者也可在掌握具體侵權情報後,向海關提出「檢舉」,引導海關進行查緝。
本文將聚焦於如何為此進行事前佈局,也就是向海關申請「提示」與「檢舉」,這是為權利人的智財權建立基礎防護網的第一步。

啟動防火牆:向海關申請「提示」與「檢舉」
海關官員並非鑑定專家,且一般採取「貨物外觀辨識原則」,因此,若要啟動這道防火牆,權利人必須先主動「提供情資」。《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及《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提供了兩種提供情資的方式:「提示」與「檢舉」。至於如何完成提示與檢舉申請?請參考以下說明:
首先兩種申請都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進行,但目的與填寫重點不同。
一、 提示保護申請
這是事前建檔的預防措施,讓海關在例行查驗時有所依據。
- 申請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 → 簡易申辦 → 智慧財產權 → 選擇「提示保護商標權案件」或「提示保護著作權案件」。
- 填寫基本申請資料: 登入後,以「一權利一申請案」為原則,填寫申請書。除了權利人、代理人的基本資料外,商標權的部分則可另外提供「進出口貨物資訊」,幫助海關區分敵我
- 合法廠商名單(白名單): 提供已知的被授權廠商或合法貿易商、運輸公司及報關行等資訊,幫助海關快速放行合法商品。
- 涉嫌侵權者名單(黑名單): 提供已知的涉嫌侵權廠商資訊,以及盡可能提供侵權品資訊,例如可能的生產國、進出口路徑、起運口岸等情報,讓海關能重點查緝。
- 上傳檢附文件與填寫辨識描述(最關鍵步驟):
- 上傳文件: 根據系統要求,上傳權利證明文件(如商標註冊證書)、代理證明文件(如委任書),以及最重要的真仿品辨識資料(包含真品特徵照片、仿品特徵照片、真仿品對比圖)。
- 填寫重點描述: 在「侵害事實及辨識真偽之重點描述」欄位中,以具體明確的文字,詳細說明如何區分真仿品。這段文字應與上傳的照片相互對應,例如:「真品吊牌有防偽標籤,仿品則無」、「真品有品牌鋼印,仿品則無」。描述越清晰,海關官員在現場執行的效率就越高。
- 提示保護的有效期限通常與權利本身的存續期間相同,但需注意在權利延展或變更時,也要同步更新海關的登記資料。
二、 檢舉保護申請
這是當您掌握具體情報時,用來促使海關發動職權調查的情資提供。
- 申請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 → 簡易申辦 → 智慧財產權 → 選擇「檢舉保護商標權案件」或「檢舉保護著作權案件」。
- 填寫重點:
- 填寫基本申請資料與上傳檢附文件等步驟與前述提示保護申請類似。
- 涉嫌侵權之進出口廠商及貨品資訊: 這是檢舉的核心。必須盡可能提供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貨名、進出口口岸、日期、船班航次、貨櫃號碼、貨物存放地點等具體情報。情報越精準,海關啟動調查並成功攔截的機率就越高。
防火牆如何運作:海關發現後的處理流程
當海關依據權利人提供的「提示」或「檢舉」情資,在查驗時發現可疑貨物,便會啟動一套有時限的標準作業程序。商標權與著作權的流程大致相似,但細節略有不同。
一、商標權
- 海關通知與雙方舉證: 海關(不論是自行發現或因提示/檢舉而發現)發現可疑貨物後,會同時通知權利人與進出口人
- 權利人: 需在限期內(空運出口 4 小時/空運進口、海運進出口 24 小時)到場認定,並於3個工作日內提出侵權事證。(得申請延長 3 個工作日,且以一次為限)
- 進出口人: 需在 3 個工作日內提出無侵權之證明文件。(得申請延長 3 個工作日,且以一次為限)
- 後續分流與法律行動: 權利人提出侵權事證後,流程會依進出口人的反應而分流
- 情況一(進出口人未提無侵權之證明): 若進出口人未在期限內提出無侵權證明,海關應將全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情況二(進出口人提出無侵權之證明): 若進出口人提出無侵權證明,海關會通知權利人。權利人若要繼續扣貨,就必須在 3 個工作日內正式依「路徑二:申請查扣」的流程提出擔保金申請查扣。若權利人未於期限內申請查扣,海關在取具代表性貨樣後,即會將貨物放行。
二、著作權
- 海關通知與雙方舉證: 海關(不論是自行發現或因提示/檢舉而發現)發現可疑貨物後,會同時通知權利人與進出口人:
- 權利人: 需在限期內(空運出口 4 小時/空運進口、海運進出口 1 個工作日)到場認定,並於3個工作日內提出侵權事證。(得申請延長 3 個工作日,且以一次為限)
- 進出口人: 需在 3 個工作日內提出無侵權之授權資料。(得申請延長 3 個工作日,且以一次為限)
- 後續分流與法律行動: 經權利人認定侵權後,流程會依進出口人的反應而分流:
- 情況一(進出口人未提授權資料): 海關會對該批貨物採行「暫不放行措施」。但因著作權之刑事犯罪多為告訴乃論之罪,權利人若要繼續扣貨,必須在 3 個工作日內,正式依「路徑二:申請查扣」的流程向海關申請查扣並提供擔保金,或採行保護權利之民事、刑事訴訟程序,否則海關即會放行。
- 情況二(進出口人提出授權資料): 海關會通知權利人。權利人若要繼續扣貨,同樣必須在 3 個工作日內,正式依「路徑二:申請查扣」的流程申請查扣或向法院聲請保全程序,否則海關即會放行。
結論:為你的商標與著作權穿上防彈衣
完成海關的「提示」申請,是為品牌建立一道基礎防護網;而善用「檢舉」,則是在發現敵蹤時,引導海關進行精準打擊的利器。對於擁有商標與著作權的品牌經營者而言,熟悉這兩套系統,是保護品牌不可或缺的關鍵。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權利人主動申請查扣時,權利人與進出口人雙方的攻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