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將「商標權」比喻為品牌的「土地所有權狀」,確立了品牌名稱與 Logo 的專屬權利。然而,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模仿的手法遠比我們想像的更為細膩。
試想一個情境:一家新開的手搖飲店,雖然使用了不同的品牌名稱與 Logo,但其店面裝潢的色調、菜單的排版風格、杯身的設計樣式,甚至是店員的制服,都與市場上某個知名品牌高度相似,讓許多消費者在第一時間誤以為是分店或關係企業。
這種不直接抄襲註冊商標,而是模仿品牌整體「商業外觀」或「營業風格」的行為,權利人該拿它怎麼辦?此時,正是另一部保護品牌權益的重要法律《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上場的時候。

一、商標以外:公平交易法上的「表徵」保護與概括保護
當商標法無法完全涵蓋這些「氛圍式」的抄襲行為時,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第 22 條第 1 項便提供了關鍵的保護。該條文規定,事業不得以著名之他人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或服務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
這條規定的核心,就在於「表徵」。
(一)「表徵」的定義
「表徵」(Trade dress)是一個比「商標」更為廣泛的概念。它是指足以表達或傳播具商業價值之訊息或觀念之行為,涵蓋了所有足以讓消費者用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業外觀。簡單來說,就是品牌的整體「Look & Feel」。
一般來說,常見的表徵其範圍包含但不限於:
- 商品包裝: 商品的容器形狀、包裝紙設計、標籤顏色與圖樣組合。
- 營業外觀: 店面的裝潢設計、招牌風格、色彩方案、員工制服、內部陳設。
- 網站及 App 介面: 網頁的整體版面配置、視覺設計、圖示風格。
- 網域名稱: 品牌在網路上的數位地址。
(二)「表徵」的要件
並非所有的商業外觀都能受到公平法的保護。要主張權利,該「表徵」通常需要具備以下兩個關鍵條件:
- 著名性
該表徵必須已經在相關消費者或事業中,達到廣為人知的程度。法院或公平會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 客觀證據: 例如銷售數據、市場占有率、廣告費用、媒體報導等。
- 消費者認知: 是否已讓消費者將該外觀與特定品牌產生強烈的連結。
- 識別性
該表徵的設計必須具有獨特性,足以讓消費者識別其來源。如果只是採用該行業常見的通用設計或裝潢風格,就很難主張權利。
(三)概括規定:禁止攀附商譽
除了前述公平法第 22 條的規定,公平法第 25 條則概括禁止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所謂顯失公平行為就包含「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例如透過以下行為攀附他人商譽,使人誤認兩者屬同一來源或有一定關係,藉以推展自身商品或服務。:
- 使用他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
- 使用他事業名稱為自身名稱
- 使用與他事業名稱、表徵或經營業務等相關之文字為自身營運宣傳等方式
依據實際的個案狀況,抄襲攀附者可能會分別或同時涉及公平法第 22 條或第 25 條的規範,需視客觀證據判斷適用的法條與處理方式。
二、表徵抄襲案例類型(假設案例)
(一)商品包裝模仿
一家新上市的零食廠商,其餅乾盒的形狀、主色調、品牌字體的排列方式,都與知名品牌「Oreo」或「義美蛋捲」極為相似,僅在細微處做出修改。
(二)店面風格抄襲
一家新創的咖啡店,其清水模的牆面、原木色的吧台、極簡風格的菜單板,甚至是店員的服裝款式,都與「藍瓶咖啡」(Blue Bottle Coffee)在台灣的門市如出一轍。
(三)網站介面仿冒
一個新成立的電商網站,其首頁的輪播橫幅(Carousel Banner)大小、商品分類的圖示風格、購物車按鈕的顏色與位置,都刻意模仿電商龍頭「momo 購物網」或「PChome」,意圖讓使用者產生熟悉感與信賴感。
(四)網域名稱攀附
在數位時代,網域名稱(Domain Name)等同於品牌的線上門牌。若有競爭者或他人,刻意註冊與著名品牌相同或極為近似的網域名稱(例如將「goolge.com」註冊為「gooogle.com」),藉此引導消費者進入錯誤的網站,這種行為同樣可能被視為攀附他人商譽、製造混淆的表徵使用行為,而受到公平法的規範。
三、法律上的應對策略
若發現品牌整體的商業外觀被他人抄襲,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一)提起民事訴訟
受害企業可依據公平法第 29、30 條的規定,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要求對方更改店面裝潢、產品包裝、網域名稱等,以及損害賠償, 請求因商譽受損或營業額下降所造成的損失。
(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在涉及公平法第 25 條的個案中,企業可以備妥相關證據(例如:雙方商品對比照片、消費者混淆的留言截圖),向公平會提出檢舉。若經公平會調查認定違法,可對侵權方處以罰鍰,並命令其停止、改正其行為。
四、結論:從點到面的立體防護網
品牌的法律保護是一張立體的防護網。如果說「商標權」是保護品牌核心 Logo 與名稱的「點」,那麼公平法對於「表徵」的保護,就是捍衛品牌整體商業外觀與營業風格的「面」。
在建立品牌時,除了設計出獨特的 Logo 並及時註冊商標外,更應致力於打造具有一致性且獨特的整體品牌形象,從實體店面延伸至數位門牌。因為,當這些視覺元素深植人心後,它們將共同構成一道更寬、更廣的法律護城河,讓任何形式的抄襲與模仿都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