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系列文章的開頭,曾將品牌比喻為一棟商業大樓,而「商標權」就是那張至關重要的土地所有權狀。然而,當大樓蓋好、生意興隆時,總會吸引有心人士前來覬覦。
商標侵權,就如同有人在你的土地上蓋起了違章建築,不僅搶走了本該屬於你的租金(營收),更可能因為其拙劣的施工品質,連帶影響了整棟大樓(品牌)的聲譽與價值。
面對這種公然的侵權行為,憤怒與焦慮是正常的,但更重要的是採取冷靜且有效的法律行動。任意出手只會打草驚蛇,無助於爭議處理,消極容忍只會讓侵權者更加肆忌憚,最終侵蝕市場、稀釋品牌價值。
對此,本篇文章將提供一套處理商標侵權的標準作業流程(SOP),作為權利人採取行動的實戰指南。

一、初步判斷是否構成侵權
在採取行動前,首要之務是判斷對方的行為是否真的構成法律上的「商標侵權」。商標法的核心判斷標準,在於侵權者的使用行為,是否「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白話來說,就是一般消費者在購買時,有沒有可能誤以為對方的產品就是自家品牌,或是認為兩者是關係企業、聯名商品等。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包含:
- 商標的近似程度: 對方的 Logo 或名稱在讀音、外觀、概念(例如文字意涵)上是否與註冊商標相近。
- 商品或服務的類似程度: 對方販賣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是否與註冊商標屬於同一或類似的類別。
- 商標的識別性強弱: 品牌的註冊商標是獨創性強的標識,還是在市場上較為常見的用語。通常識別性越強的商標,受保護的範圍會越大。
經過綜合判斷後,認為有高度可能性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就可能構成了法律上的侵權,建議向律師進一步確認。
二、蒐證保全
一旦確認有侵權的高度可能性,最重要的行動就是「蒐證」。沒有證據,後續所有的法律行動都將無以為繼。蒐證的重點在於完整地記錄侵權事實,建議蒐集以下資訊:
- 侵權者資訊: 盡可能找出侵權者的真實身分,包含公司名稱、負責人、地址、聯絡電話等。若是網路賣家,則需保留其賣場連結、社群帳號、使用者 ID 等。
- 侵權商品或服務資訊: 將侵權的商品照片、服務價目表、網站內容、社群貼文等,進行保存。如果是網頁資料須以「完整頁面截圖」(包含網址與時間)的方式存檔。如果有實體店面,則需拍照或錄影存證。
- 購買證明: 如有實際購買侵權商品,可以保留發票、收據或交易紀錄。由於取得侵權商品實物,是證明對方確實有在銷售該商品的直接證據,一般會建議維權前先試圖鞏固相關證據。
三、寄發警告信函
在直接提起訴訟前,可以先由律師發出正式的「警告信函」(或稱律師函)通知對方。這是一個成本相對較低,但往往非常有效的解決方式。
一封專業的警告信將清楚載明權利人擁有的商標權利、對方侵權的具體事實與證據,並嚴正要求對方在限定時間內(例如 7 至 14 天)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下架商品、銷毀庫存,並可評估進一步要求其說明侵權品的來源與數量,或是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開啟和解談判的可能性。
專業的律師函,往往能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讓侵權者在收到正式的律師函後,會因忌憚後續的法律程序而選擇停止侵權,進而以較低成本解決爭議。
四、採取法律途徑
如果對方在收到警告信函後仍置之不理,或是不願和解,權利人可能就需要評估採取更為強制的法律手段,主要分為民事與刑事兩種途徑。
(一)民事訴訟
權利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排除與防止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透過訴訟,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對方停止侵權,禁止對方繼續使用該侵權商標,並銷毀侵權物品,例如將印有侵權商標的商品、包裝等予以銷毀。同時也能請求金錢賠償,要求賠償權利人因侵權行為所受的損失。
(二)刑事告訴
商標侵權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依據《商標法》規定,未經同意,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的標識,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直接侵權」行為,最高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附有侵權標識的標籤、包裝容器等,亦構成侵權,最高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前述侵權品,則另有相關刑責,最高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權利人可以備妥相關證據,向警察(例如專門偵辦智慧財產案件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簡稱保二刑大)或是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透過檢警的偵查權力,往往能更有效地追查侵權品的來源與規模,並透過刑事程序對侵權者產生嚇阻作用。
五、結論:積極維權是鞏固品牌價值的必要手段
面對商標侵權,沉默與等待不會讓問題消失。每一次的容忍,都是在告訴市場:「這個品牌是可以被模仿的」,這將嚴重稀釋品牌經過長時間努力才建立起來的獨特性與價值。
採取積極、果斷的法律行動,不僅是為了制止眼前的侵權者,更是向所有潛在的模仿者宣告捍衛品牌價值的決心。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鞏固品牌在市場上的獨佔地位,確保品牌的商業大樓,能建立在穩固的法律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