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調解
非訟
聲請
執行
再審之訴類型
因財產權
非因財產權
調解事件類型
因財產權
非因財產權
審級
第一審
第二、三審
標的金額 (NT$)
標的金額總計:
NT$ 0
[+] 新增標的
全部清除重算
事件類型
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非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再審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對判決)
聲請再審 (對裁定)
抗告/再為抗告
事件類型
因財產權關係之聲請
非因財產權關係之聲請
法人設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法人/夫妻財產制其他登記
抗告/再為抗告
聲請付與謄本/繕本/證明書等
事件類型
聲請迴避
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
聲請變換提存物或保證書
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提出異議
聲請發支付命令
聲請命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聲請命返還提存物或保證書
聲請回復原狀
對於司法事務官之處分提出異議
聲請許可承當訴訟
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撤銷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依第484條第1項但書、第485條第1項但書、第4項、第486條第2項但書,提出異議
聲請/撤銷假扣押、假處分
聲請公示催告/除權判決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撤銷
事件類型
強制執行 (財產權)
強制執行 (非財產權)
費用估算總計
裁判費總額
NT$ 0
暫徵費用
NT$ 0
※ 注意:暫免徵收之費用將於訴訟終結後,由法院依判決結果向應負擔之一方徵收。
※ 此為簡易估算,請以法院裁定為準或請洽事務所協助。
標的金額
標的價額不能核定
[+] 加入利息
清除
利息起算日
迄止日
今日
年利率 (%)
含利息標的總額:
NT$ 0
暫免徵收類型
無
勞動事件法 §12 I
i
符合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2/3。
勞動事件法 §13 I
i
符合勞動事件法第13條第1項,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及本法第42條提起之訴訟,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台幣1百萬元者,超過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